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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呼” 执法检查“应”——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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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费维权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2002年10月28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14年11月2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并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到今年正好两年时间。新条例施行两多年来.较好地适应了上海消费市场状况、
作者 曹健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17年第3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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