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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计量偏差超过规定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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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甲公司2016年5月31日以80元/瓶左右的价格从乙公司购进一批满瓶石油液化气,放于其仓库内,以110元-11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2016年4月1日,杭州市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甲公司进行检查,对其仓库内40只满瓶液化石油气瓶的20只进行抽查,实测量分别为30.48kg、30.40kg、50.48kg、30.44kg、30.46kg、30.32kg、30.56kg、30.41kg、30.48kg、30.46kg、30.46kg、30.42kg、30.54kg、30.44kg、30.40kg、30.48kg、30.46kg、30.52kg、30.46kg、30.40kg,空瓶皮重为16.5kg,计算得出单件液化气净含量为13.98kg、13.90kg、13.98kg、13.94kg、13.96kg、13.82kg、14.06kg、13.91kg、13.98kg、13.96kg、13.96kg、13.92kg、14.04kg、13.94kg、13.90kg、13.98kg、13.96kg、14.02kg、13.96kg、13.90kg,20只平均实测量为30.454kg,平均净含量为13.954kg,单件净含量均未达到承诺净含量14.50kg。
作者 陈啸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7年第4期32-33,共2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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