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15日,某市市场和质监局依法对某超市销售的商品进行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对标签上标注生产厂名为广东A公司(厂址为广东省佛山市某工业区)、代理商为美国某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地址为上海市淮海路XXX号)的某产品,委托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江西分中心对该产品的商品条码653569XXXXXX进行确认。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江西分中心出具了《商品条码确认报告》,认定条码号655569XXXXXX中厂商识别代码未经核准注册,违反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中第一条第四款“未经备案,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7年第4期34-35,共2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