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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试点电梯责任保险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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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浙江金华市质监局与该市金融办、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印发了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通知,并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按照“广覆盖、低费率、一方投保、多方受益”的原则,开展电梯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电梯第三者责任和作业期间雇主责任列入保险范围,每台电梯年保费为150元。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电梯责任保险推广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市投保电梯数已达5854台,基本覆盖大型商场、医院、学校、酒店等人员密集型单位。日前,该市兑付了首笔电梯责任保险赔款。
作者 吕斌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7年第4期76-76,共1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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