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修改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3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其中,《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内容有修改。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出处 《广播电视信息》 2017年第4期8-8,共1页 Radio & Television Informa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