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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以骗取方式盗窃QQ账号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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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为人受上家雇佣,制作钓鱼网站,盗取QQ账号和密码后返还上家非法获利的,其手段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其目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牵连犯,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6期8-12,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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