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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既未遂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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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盗窃罪的法律性质,盗窃罪所保护的客体为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权,客观上表现为财物占有状态的移转,即不仅仅是原所有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更重要的是行为人建立了自己对财物的控制地位。只有行为人建立了自己对财物的控制地位,达到对财物事实上的可支配状态,才能认定为既遂。失主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但行为人也未实现对财物的控制时,只能认定为未遂。
作者 王清队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6期20-21,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关键词 盗窃罪 既遂 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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