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是劳动争议案件和工伤行政案件的重要争点,由于现行规范、工伤认定程序及行政部门职权设置的缺陷,在涉及挂靠经营的案件中,部分民行裁判就此观点尚不统一,审查视角、规范适用存在一定差异,相关纠纷的处理周期漫长。排除"违法性"因素的考量,从"从属性"和"合意"因素出发,应当认定挂靠人招用的人员与被挂靠人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可以承认存在劳动关系并非被挂靠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明确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关系认定职权,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91-95,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