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改虽然引起了一定争议,但并未带来广泛的讨论。有限的争议集中于该次修法是否属于对律师群体的针对性立法,以及修改后的该罪将为律师工作带来何种影响等问题。从立法的背景及相关政策导向看,该罪的修订带有"应急性立法"倾向,存在着对律师行业"隐含的针对性",而该罪也确有被滥用的可能,因而在适用时必须保持理性与克制,以免该罪被滥用而限制律师职能的发挥。
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103-109,共7页
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