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了满足国家和社会的需要,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步伐加快,这引发了理论方面的大讨论: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是否属于立法权?“行政立法权”这一我国本土的表述是否有足够的理论支撑?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从我国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入手,通过理论分析与现实论证,还原“行政立法权”这一概念的本来含义,重点对我国的行政立法权限划分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提出规范我国行政立法权行使的建议。
出处
《各界》
2017年第4期126-12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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