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分析清末山会商务分会的"理案"材料,可以发现相当比例的案件并不是商会独立理处的,官权多多少少地介入其间。官员通过"官批商办"的形式,借助商会的理案职能去处理纠纷,增强了官权对商民群体的渗透能力。此外,得益于商会的"牒官权",商民可以通过商会与官员联系,从而打破书差对商民与官员的沟通渠道的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差役的权力,使官权可以更顺畅地向商民群体渗透。而商会则通过"牒官权"引官权自重,狐假虎威地借助官员的权威,增强自身的权力。官员与商会的权力,在"理案"过程中,相互配合,共进共强。
出处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76-182,共7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绍兴商会档案整理研究"(16AZS011)
项目负责人:汪林茂
浙江省文化研究重点工程课题"绍兴商会档案整理"(15WHNL03)
项目负责人:汪林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