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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试用期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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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试用期员工应该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权利: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和医疗期待遇的权利;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针对目前试用期员工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企业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企业单方面延长试用期限等,应采取建立明确的试用期考核标准和录用条件并落实、将最低工资标准公示并及时更新、解决试用期员工社会保险问题、合理确定试用期的期限和次数及试用范围等措施,以不断完善企业员工试用期的权益保护。
作者 李俊英
出处 《商业经济》 2017年第6期111-112,共2页 Business & Economy
基金 陕西理工大学校级项目:企业员工试用期权益保障问题研究(SLGKY-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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