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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三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衣医发[2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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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近日,北京市兽药监察所等3个省级兽药检验机构报送了经抽样确认的2017年2月兽药监督抽检中发现的10批假兽药(附件)相关信息,全部为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本企业生产的涉嫌假兽药。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规定,对列入附件的涉嫌假兽药立案查处,依法组织清缴销毁,并对有关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加强对涉嫌假兽药来源的追溯和排查,依法打击造假窝点和经销渠道;对列入附件的标称兽药生产企业,迅速组织核查,发现所列涉嫌假兽药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出处 《兽药市场指南》 2017年第4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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