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频发的科研不端行为,国内科研资助管理机构制定了科研不端的查处政策规范来积极应对。然而这些查处规范普遍缺乏涵盖举报受理、调查认定、行政处罚和申诉救济等各环节的阶段性程序规定。通过具体比较NSF和NSFC科研不端查处的阶段性程序,分析中美两国的差异和特点,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经验,建立阶段性程序、明确职权划分、细化操作规程、保护程序权利,努力实现程序正义。
出处
《中国高校科技》
CSSCI
2017年第4期47-50,共4页
China University Science &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