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党内法规体系和法律规范体系并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提出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问题。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分属不同的规范体系,二者是并行的,这尤其体现在党纪和国法不能互相替代。国家法律高于党内法规,加强对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有助于促进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协调。党内法规融合底线要求和高标准,吸收道德要素,其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是内在统一的,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7年第2期60-68,共9页
China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