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法学研究获得进一步发展的一个可能途径是促使不同背景、不同专长的学人开展更多的实质性研究合作。目前部分法学核心期刊拒绝接受刊发联合署名的研究论文,这一发表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合作研究的有效开展。允许联署发文是高水准合作研究更多出现的前提和保障,而基于中国法学界当下的学术环境,禁止联署发文这一规则本身未必能有效起到学界期待的抑制学术不端的作用。在缺乏明显收益的情况下,学界应重新考虑、探讨相关学术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特别是避免禁止联署发文的规则阻碍学人打通一条有可能实现法学研究水准提升的路径。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7年第2期86-99,共14页
China Law Review
基金
中国海洋大学"青年英才工程"科研支持经费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