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起诉保留并附带处分是审前转处的重要途径,附带处分使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发展到更高阶段。台湾地区的实践经验表明,缓起诉制度以特别预防为主的综合预防、填补被害人的损失以及有效运用司法资源这三方面制度价值的实现均依赖于附带处分的有效运用,附带处分是缓起诉制度的核心要素。大陆地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未凸显附带处分的核心地位,未区分附带处分与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的基础事项。应参酌台湾经验,从理念和制度上确立附带处分的独立属性和核心地位,并对附带处分的具体适用进行指引。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29-144,共16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16SFB3027)"二元视角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