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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实证材料在香港基本法解释中的运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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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解释宪制性法律是一项与社会相联结的工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穆勒诉俄勒冈州"一案中建立的"班狄斯证据"制度,为社会实证材料进入宪制性法律的解释提供了法技术路径,进而推动了社会实证材料在美国涉及宪制性法律案件中的广泛使用。在实践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亦有涉及"班狄斯证据"的先例。在"国旗区旗案"、"外佣入籍案"等香港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中,终审法院积极适用"班狄斯证据",推动案件裁判与香港社会现实相呼应。考虑到社会实证材料在补强香港基本法解释、强化"人大释法"正当性方面的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解释香港基本法时,亦可透过立法原意的解释方法引入社会实证材料。
作者 祝捷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3-22,共10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教育部委托项目"一种香港社会思潮的应对研究"(项目编号:HKM150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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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23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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