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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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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等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75-75,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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