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开车门致人伤害,责任如何承担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乘客搭乘朋友轿车回家,下车开车门时不慎将电动车驾驶人撞伤,并导致其死亡。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呢?案例:2016年9月17日,张老伯搭乘霍某某的轿车一起外出办事回来,霍某某将车停在张老伯居住的小区门前路边非机动车道上,张老伯开左侧后车门时,不慎将驾驶电动车的黄某撞倒受伤。
作者 杨学友
出处 《晚霞》 2017年第9期32-32,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