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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以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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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于2013年12月对《公司法》进行了修改,并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此后,投资者创立公司没有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改实缴制为认缴制,并废除了强制验资程序。与旧《公司法》相比,这次改革给予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投资者充分的自由,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威胁了债权人的利益。针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文章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原因、内容、影响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作者 郭艳超
机构地区 河北经贸大学
出处 《河北企业》 2017年第5期85-8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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