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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建设用地”的形成及疏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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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名义建设用地",主要指的是历年来已经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程序、但尚未履行对农民的征地补偿、原使用者仍在耕种、而事实上却几乎不可能再建设占用、仅名义上属于国有建设用地性质的土地。从基本形态看,"名义建设用地"与我们所熟悉的"批而未征"土地几近相同,但它所界定的对象范围要小一些。笔者引入这个概念的目的,是为了分析讨论其"事实上几乎不可能再建设占用"这一大特点。
出处 《中国土地》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8-20,共3页 China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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