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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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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构成善意取得之无权处分,专指处分行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一物数卖场合,特殊动产无权处分的认定应以前手交易完成交付为时间节点。特殊动产受让人对登记和占有不一致的状况应负合理调查义务,否则应认定有重大过失。在占有和登记表彰的权利状态一致的情况下,一般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特殊动产善意取得以交付为完成标志,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三种观念交付形态。
作者 景光强
出处 《人民司法》 2017年第7期75-78,82,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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