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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银商转账业务中是否承担责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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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投资者因进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业务的需要,在银行开立个人资金结算账户,并与该银行签订银商转账协议。根据协议的约定,该银行属于广义的居间人,其只提供平台服务,无需对交易对象即交易双方所发出指令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查。一旦完成了指令内容,即履行了职责,该银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 刘畅
出处 《人民司法》 2017年第8期66-70,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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