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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示范基地复审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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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研发中心、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示范园): 为了加强对各研发中心、示范基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管理,协会将对截止2017年设立已满三年的示范基地以及距离上一次复审验收后满三年的企业进行复审登记、验收工作。根据《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轮胎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暂行)》(中轮循协字[2013]06号)文件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规定:"获得示范基地称号的企业或单位应承担以下义务:
出处 《中国轮胎资源综合利用》 2017年第3期7-7,共1页 China Tire Resources Recyc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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