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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海关法》出台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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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库曼斯坦金色世纪电视台】根据土库曼斯坦《海关法》新规定,自2017年2月15日起,通过海关体系进入土库曼斯坦的货物,不论是自由流通货物或者是暂时存放的货物,除了需提交确认货物信息的海关申报单中所指明的相关材料,还需一并提交由货物发运国所出具的海关申报单复印件。
出处 《中亚信息》 2017年第2期51-51,共1页 Central Asia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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