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基于市场机制的温室气体减排工具,碳排放交易制度可以采取的模式并非一成不变。在实践中,该制度可以采取碳排放总量控制与交易模式、碳排放基线与信用交易模式、碳税与碳交易融合的总量控制与税收模式、以及特殊情况下的碳排放强度下降型总量控制与交易模式。在实践中,不同国家和地区往往根据自己的发展阶段和减缓气候变化的需要,灵活在四种模式进行选择。
出处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7年第2期1-2,共2页
Resources Economization &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教育部社科基地重大项目"低碳社会发展环境法制保障研究"(项目号:13JJD82001)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关于进行碳强度减排
将天津滨海新区建成低碳经济示范区的试点方案与配套政策研究"(项目号:201202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