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冲击作为刑事诉讼河流上游的公安机关。刑事内控机制建设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和政策基础,事关刑事诉讼是否顺利完成,事关刑事诉讼河流不受污染。刑事执法内控制度制定先天不足,被基层民警认为是“二虎”(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纸老虎”、“死老虎”)。公安机关不能让预审成为僵尸法条,无论公安机关哪个部门牵头都有义务积极作为,不然将会失去预审权。笔者认为建立完善刑事内控机制,主要以预审为龙头,形成全体侦查人员、监督部门、各级领导共同参与格局。
出处
《公安研究》
2017年第2期34-42,共9页
Policing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