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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企搬迁,别忘修复用过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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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环保部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污染地块以及疑似污染地块等概念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强调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将终身负责。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在化企“退城入园”成为必然的当下,如果企业原址被确认为污染地块,化企必须承担起修复责任。
出处 《江苏氯碱》 2017年第1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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