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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禁止在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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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安部日前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像信息指出.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共安全视频图《征求意见稿》禁止在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对于违法者,单位安装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安装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出处 《中国安全防范认证》 2017年第1期71-7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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