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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须如何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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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哪些领导干部需要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省纪委法规室:按照相关规定,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主要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
出处 《党员生活(湖北)》 2017年第7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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