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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电子信息推送救济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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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业性电子信息推送降低了商家营销成本,并有利于精准营销的大数据采集,增强商家的服务质量。但是滥于推送商业性电子信息则会对个人民事权益空间造成困扰,未经许可的商业性电子信息构成对个人信息权的侵害。我国在商业性电子信息推送领域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尚处始期,如何有效地结合域内外的实践对我国的电子信息侵权问题进行治理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商业性电子信息推送之侵权法结构的改革将对国内现行个人信息权维护立法带来启示,新归责原则和法定赔偿金制度的引入也将为司法实践提供可行的权益保护方案。随着立法不断精细化,完善的反商业性电子信息之个人信息权保护制度将会改善人民的生活空间,也将助力经济发展和秩序维护并驾齐驱。
作者 詹伟杰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5期67-69,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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