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罚制度内部存在着天然矛盾:既要对犯罪人进行惩罚以实现犯罪预防,又需要尽可能维护犯罪人的基本权利。要实现这两个矛盾的价值诉求的平衡,需要逐步的持续的实现刑罚向着轻缓、人道、文明的方向发展,同时又能够满足犯罪预防的需求。自由刑是一种有着长久历史的刑罚,发展至今,已经出现了诸多的弊病,但目前尚没有一种其他的刑罚能够完全取代它。可以考虑通过"半自由刑"的实施,缓解自由刑的有关弊病,使之成为自由刑向社会化行刑转变过程中的过渡。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246-253,共8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