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3月,保监会印发《关于完善监管公开质询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质询范围。主要为社会媒体关注,涉及公众利益或可能引发重大风险的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等监管机构和社会媒体关注的问题。二是质询对象。监管机构和社会舆论关注的对象均可纳入质询对象,包括保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投资人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三是质询形式。主要采取质询函的形式发至保险公司,并在保监会官方网站公示,质询回复采取书面回复的方式报送保监会,并在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和保监会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出处
《金融监管研究》
2017年第4期113-114,共2页
Financial Regula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