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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到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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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出处 《中国中小企业》 2017年第5期10-10,共1页 China Small & Medium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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