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在会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张天犁表示,此次企业所得税修正案中,将原来所规定的只允许企业捐赠在当年税前扣除,补充为可以结转到以后三年来扣除。“这个修正案实际上和去年人大审议通过的《慈善法》做了衔接,此次这个衔接应该说是对原有税法的一种调整和完善。从税收政策角度讲,是对原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一个扩大和延伸。”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24-124,共1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