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莫诺·卡佩莱蒂通过对西方司法程序进行比较研究发现,欧洲法律改革出现了三大潮流:宪法化、国际化与社会化。首先,融合自然正义与法律正义的宪法正义不仅在美国亦且在欧洲逐渐成为法治的要素;其次,欧洲政治经济一体化促使与宪法同属于高级法的一系列国际性法律文件问世,跨国的法治保障进一步推进了国际化进程;再次,现代新型社会问题促使了司法模式从"压制型"转向"回应型"。这三大潮流促进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但要让法律和司法的基本价值深入人心,更有赖于传统、教育和政治文化。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7年第2期124-132,共9页
Western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