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的规定,2016年12月11日应该是履行《议定书》第15(d)项第二项有关终止第15(a)(ii)目的到期日,该条款的终止意义重大,中国生产者将不必在未来的国际反倾销调查中举证证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从而不再对中国适用"替代国"做法以确定产品比价,这将直接减少进口国对中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的成功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国在世界经济舞台的地位。
出处
《国际贸易》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62-67,共6页
Inter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