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可以有效约束政府公权力,提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是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制定和落实,是推动我国法治走向程序正义的重要一步。以现有省级政府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作为分析对象,从时间与地域、内涵与外延、法定程序、责任追究等角度进行缕析,可以为优化相应程序的制定提供借鉴。从政治行政二分的视角来看,省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集中反映了央地之间的博弈,而在权力制约方面有着突出价值,同时,在如何落实责任追究方面仍待细化和明确。
出处
《长白学刊》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59-65,共7页
Changbai Journal
基金
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我国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及其运作机制研究"(16JZD026)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微观基础"(2014B11)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