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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球健康筹资的义务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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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国家是健康权的义务主体 全球卫生治理的价值目标是保障每个人的健康权。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所谓健康权,即“享有有效和完整的卫生体系的权利,包括卫生保健和健康的基本决定因素”。
作者 闫翠翠
出处 《党政干部参考》 2017年第8期49-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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