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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意见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出一系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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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3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提出,将持有居住证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逐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7年第5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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