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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企业清排障收入增值税征管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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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将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由此,高速公路营运企业从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作者 陈兴平
出处 《交通企业管理》 2016年第12期14-15,共2页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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