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领取养老保险金后,虽返聘多年也无权获取离职经济补偿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编辑同志:我因为年满六十,而与一家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并领取养老保险金。约半年后,公司鉴于技术工作需要而长期将我返聘。在返聘五年后,直到近日,公司才真正让我离职。我要求公司按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即总计五个月的工资作为离职经济补偿,而公司却表示拒绝,理由是我领取养老保险金后返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享受离职经济补偿的对象。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出处 《山西老年》 2017年第5期66-6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