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通过借鉴国外非核电企业的自保模式以及保险市场情况,对欧洲核电互保组织EMANI和美国核电互保组织NEIL的特征和优缺点进行分析,结合目前中国核电企业自身状况,提出成立保险公司、成立互保组织、设立自保基金、成立自保公司以及实施变相租赁自保五种可行的自保表现形式,并指出成立自保公司是目前我国核电企业自保即核电站工程期的最佳自保方案。
出处
《保险理论与实践》
2017年第2期81-96,共16页
Insurance Theory & Practice
基金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B08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