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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理地位及其作用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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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从人大常委会角度,一般会笼统地讲,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但从法理上看,"主体"一词是个特定概念,指在一定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因此,严格意义上讲,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权中,代表并不一定居"主体"地位、
作者 李翔宇
出处 《人民之声》 2016年第6期42-43,3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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