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重新发现马克思的伦理基础的过程中,当代学者试图建立马克思主义的自然法理论。自然法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法学流派,以二元论的观点区分了应然意义上的法律和实然意义上的法律,并建立了评价法律的价值尺度。在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中,通过唯物主义和理性主义两种视角,可以发现马克思主义法学与自然法的类似之处。然而,马克思主义法学与自然法在法的本质、法律的流变和个人权利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而且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还包含着法律实证主义的一面。这种双重面相表明,马克思主义法学与自然法理论并不契合。
出处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61-66,共6页
Marxism & Reality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厦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校长基金创新团队课题"法理学前沿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720171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