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股权或资产收购交易的税收负担,扩展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将财税〔2009〕59号符合特殊性税务重组股权收购比例从75%降为50%。本文以案例的形式解析股权收购特殊重组业务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出处
《会计师》
2017年第5期13-14,共2页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