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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国乐官制度钩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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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六国政权或"全用汉制",或实施"胡汉分治",都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汉人的制度,所以往往有乐官机构的建置。对此展开稽考可知,后赵、前秦、前凉、慕容诸燕、后凉等国留下的乐官史料相对较多;从中又可看出,这些国家的乐官制度或较有规模,或较为完善;在乐官制度统辖下的一大批伶官乐器和歌舞艺人,对于保存礼乐传统、传承音乐文化和戏剧艺术也作出了重要贡献。相关探讨,可以为音乐史、戏剧史、官制史研究提供参考依据。
作者 黎国韬 李敏
出处 《文化遗产》 CSSCI 2017年第3期69-73,共5页 Cultural Heritage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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