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六国政权或"全用汉制",或实施"胡汉分治",都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汉人的制度,所以往往有乐官机构的建置。对此展开稽考可知,后赵、前秦、前凉、慕容诸燕、后凉等国留下的乐官史料相对较多;从中又可看出,这些国家的乐官制度或较有规模,或较为完善;在乐官制度统辖下的一大批伶官乐器和歌舞艺人,对于保存礼乐传统、传承音乐文化和戏剧艺术也作出了重要贡献。相关探讨,可以为音乐史、戏剧史、官制史研究提供参考依据。
出处
《文化遗产》
CSSCI
2017年第3期69-73,共5页
Cultural Heritage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