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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规范原油加工企业申报使用进口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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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27日,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有关原油加工企业申报使用进口原油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79l号),自2017年5月5日起,发改委停止接收有关原油加工企业使用进口原油的申报材料。对2017年5月4日前已按规定完整提交申报材料的企业,发改委将按照发改运行文件规定,继续开展后续核查评估等工作。
出处 《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 2017年第5期66-66,共1页 Economic Analysis of China Petroleum and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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