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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数据造假入刑,为生命安全铸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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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近日审议并原则通过司法解释,首次将临床数据造假骗取药品批文纳入刑事处罚,最高可判死刑。我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对临床数据造假的处罚均有规定,因仅限于行政处罚,处罚对象以机构为主,对个人的处罚力度有限。
作者
刘效仁
出处
《公诉人》
2017年第4期37-37,共1页
Prosecutor
关键词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临床
生命安全
《药品管理法》
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处罚
审判委员会
司法解释
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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